特伦特公会议

特伦特公会议(1545—1563年,断断续续开了18年)是天主教回应宗教改革的会议,天主教”反宗教改革”的核心事件,奠定了近代天主教的教义面貌。

主要决议

  • 系统拒绝新教主张:明确否认”唯独信心”(称义是神注入的恩典、善行是得救的必要部分)、否认”唯独圣经”(传统与圣经同等权威);
  • 坚持七项圣事、炼狱、圣人代祷、变质说、教皇权威;
  • 整肃教会纪律:禁止买卖圣职、规定主教必须驻在教区、开办神学院(修院)训练神职人员。

意义

会议没有与路德妥协,而是”划清界限、自我革新”:一方面把新教正式判为异端,另一方面清除了激发改革的腐败,使天主教在16世纪下半叶重获活力。与之配合的是耶稣会的创立——以纪律、教育与全球传教复兴天主教(利玛窦即其代表)。

关联

天主教 · 宗教改革 · 马丁·路德 · 因信称义 · 耶稣会 · 反宗教改革 · 教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