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宪法

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(1791年)规定:国会不得立法确立国教,亦不得禁止宗教自由——政教分离与宗教自由由此成为美国宪政基石。

其思想源头之一是再洗礼派与浸信会的”政教分离”主张(他们为躲避迫害移民北美),也与启蒙运动的宗教宽容观合流。

关联

政教分离 · 再洗礼派 · 浸信会 · 美国 · 宗教宽容